疑惑的一点是,商办项目在出让时既已确定其商业属性,前期发展为办公楼,后期再改造成公寓就不行了?只是因为改变了原有的规划?而且文中提到1月13日的意见稿,商业和办公不准采用住宅套型的设计。连项目一开始也不可以设计成公寓,那么公寓还能归入到商业办公项目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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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谷六仙-桃根仙 - 查良镛没把我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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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规土委1月13日出具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除了商业、办公、研发用房建筑平面不得采用套型式设计,还有若干规定堵死了改变成公寓的后路。

看意见稿的表述就知道了:卫生间、茶水间、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风井等应集中设置;办公建筑因功能需要,单栋建建筑同一楼层内,设 有套内专用卫生间和茶水间的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楼层建筑面积的1/3。

考虑到单套住宅需要独立的卫生间以及阳台,集中设置这些生活必要的配套后,改变商办用途为公寓已基本不可能。

另外,商业、办公、研发用房等土地在出让时已经明确开发用途,如果涉及公寓部分会给出打造的比例。规土委的意见稿只是针对获得这批土地后计划违法改变性质为公寓的情况,对于按规定开发的,应该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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