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生化戴上ST帽子这么多年,违规事项一箩筐,在这次转让股权给佳兆业的交易上,比如信批、交易合理性等不存在违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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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已经注意到ST生化了,提出的质疑包括1、ST生化11月9日发生控制人变更,按收购规定是12个月内不能转让;2、大股东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5%,而信达获补偿的股份为4.04%;3、ST生化大股东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和佳兆业签订的转让协议终止条款太随意。

另外,按收购规定,收购人做出提示性公告到要约收购完成前,被收购公司不得通过处置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方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浙民投从11月起进行要约收购到12月5日结束,这段时间内ST生化却与佳兆业、信达签订了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协议,你觉得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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