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令宝能改正其无效的民事行为这个应该怎么理解,对宝能有什么实质影响?万科股票复牌很长时间了,期间股价也在变动,这种涉及股票交易的判决过去有没有过执行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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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谷六仙-桃根仙 - 查良镛没把我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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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请求确认本案所涉继续增持行为无效并判令改正无效民事行为”、“以及在改正前限制股东的权利”,目的很大可能是依靠法律的力量对付宝能。该案于去年7月立案,而当时宝能华润恰恰公开反对万科重组方案。在立案后不久,万科还泄露向监管部分举报宝能的信件全文,由此可见是在反击。

至于宝能,信批问题是比较常见的瑕疵,虚假陈述目前导致法律后果主要是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民事赔偿必须要证明对方虚假陈述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个道理法实践中也是很难证明的。小股东以虚假陈述为依据主张大股东的证券交易行为无效,目前没有任何相关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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