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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明确支持深圳在土地管理制度上进行七个方面的深化探索:
一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委托深圳市政府批准。
二是支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
三是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探索解决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收益分配、历史遗留用地问题。
四是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完善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机制。
五是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六是支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完善一二级市场联动的土地市场服务监管体系。
七是试点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该条方案针对农村应用地,集体用地如何改制问题,让更多土地用于社会发展,肯定会促进深圳市的产业发展,以及住房需求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