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安石挑选项目有哪些指标?他会以什么方式退出获利?

周颂明与观点对话:光大安石在一条正确的路上

@轻疯tt:首先是位置,一定是一线或者强二线城市,体量不能太小,一般在10万方-15万方比较合适,另外价格也要相对合适,这样才有溢价的空间。退出的话多以资产证券化的形式,发行ABS,类REITs产品。

849 次浏览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2019-11-11 18:44 • 来自相关话题

像光大安石这种通过基金方式发展商业地产的模式有哪些优缺点?光大安石未来的发展策略又是怎样的?

周颂明与观点对话:光大安石在一条正确的路上

@Nicenice:最大的优点是投资回报高,以及并不需要太多专业的地产管理和开发的专业人才。缺点的话,主要在于好项目比较少,商业地产对于地段的要求比住宅还要高,核心城市的CBD就那一点,国内那么多基金都是抢破头的要,所以要选出高回报的项目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活,如果接了一个不好的项目,就成为了一潭死水,很难实现退出。光大安石未来应该是走这种路子,但是问题在于在国外那么多基金投入中国,以及国内新基金的崛起,光大安石面临的竞争很大,但同时房地产行业资金受限严重,基金的钱是很大的支持,所以机会也是很大的。

1366 次浏览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2019-11-07 09:51 • 来自相关话题

地产与基金的合作模式是怎样的?

周颂明与观点对话:光大安石在一条正确的路上

@白云机场是我家:与品牌开发商的常用合作结构如图所示,专业的地产基金公司作为GP(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并购基金,品牌开发商在基金中投资次级,GP寻找稳定可信赖的优先级资金。并购基金及其旗下专属的契约型基金持有项目公司90%以上的股权,品牌开发商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运营。 在合伙基金层面可能会出现双GP:一方面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作为优先级投资人,要介入合伙基金的管理;另一方面,开发商除了劣后投资,还要争取体现对项目的参与权利,因此可能会引入其资管公司做GP。至于决策权等权利,通常是双方共同磋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由地产基金公司委派,与投资人达成良好共识,开发商也能够接受。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及优先级退出时点,采取项目公司融资方式与促销方式实现项目的流动性补足。在运营过程中,由品牌地产商调拨资金支持项目公司的运营。 收益分配上,GP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与品牌开发商的合作中收取的管理费较少,如1%/年。在基金层面设置基准收益,在达到基准收益前只向优先级分配,当前市场情况基准收益水平大概为8%-10%。次级投资人在优先级投资人之后获取收益,收益水平大概为12%-15%。在剩余收益的分配上,由于GP收取的管理费水平较低,若协商一致GP也可参与分配,如国内某TOP10地产基金设定的超额收益分配比例——GP﹕优先级投资人﹕次级投资人=1:2:7。 [attach]9[/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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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重庆大融城最大的成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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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了问题 • 1 人关注 • 0 个回复 • 878 次浏览 • 2019-11-06 09:22 • 来自相关话题

光大安石挑选项目有哪些指标?他会以什么方式退出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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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疯tt:首先是位置,一定是一线或者强二线城市,体量不能太小,一般在10万方-15万方比较合适,另外价格也要相对合适,这样才有溢价的空间。退出的话多以资产证券化的形式,发行ABS,类REITs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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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光大安石这种通过基金方式发展商业地产的模式有哪些优缺点?光大安石未来的发展策略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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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nice:最大的优点是投资回报高,以及并不需要太多专业的地产管理和开发的专业人才。缺点的话,主要在于好项目比较少,商业地产对于地段的要求比住宅还要高,核心城市的CBD就那一点,国内那么多基金都是抢破头的要,所以要选出高回报的项目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活,如果接了一个不好的项目,就成为了一潭死水,很难实现退出。光大安石未来应该是走这种路子,但是问题在于在国外那么多基金投入中国,以及国内新基金的崛起,光大安石面临的竞争很大,但同时房地产行业资金受限严重,基金的钱是很大的支持,所以机会也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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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与基金的合作模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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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是我家:与品牌开发商的常用合作结构如图所示,专业的地产基金公司作为GP(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并购基金,品牌开发商在基金中投资次级,GP寻找稳定可信赖的优先级资金。并购基金及其旗下专属的契约型基金持有项目公司90%以上的股权,品牌开发商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运营。 在合伙基金层面可能会出现双GP:一方面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作为优先级投资人,要介入合伙基金的管理;另一方面,开发商除了劣后投资,还要争取体现对项目的参与权利,因此可能会引入其资管公司做GP。至于决策权等权利,通常是双方共同磋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由地产基金公司委派,与投资人达成良好共识,开发商也能够接受。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及优先级退出时点,采取项目公司融资方式与促销方式实现项目的流动性补足。在运营过程中,由品牌地产商调拨资金支持项目公司的运营。 收益分配上,GP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与品牌开发商的合作中收取的管理费较少,如1%/年。在基金层面设置基准收益,在达到基准收益前只向优先级分配,当前市场情况基准收益水平大概为8%-10%。次级投资人在优先级投资人之后获取收益,收益水平大概为12%-15%。在剩余收益的分配上,由于GP收取的管理费水平较低,若协商一致GP也可参与分配,如国内某TOP10地产基金设定的超额收益分配比例——GP﹕优先级投资人﹕次级投资人=1:2:7。 [attach]9[/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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