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与基金的合作模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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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品牌开发商的常用合作结构如图所示,专业的地产基金公司作为GP(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并购基金,品牌开发商在基金中投资次级,GP寻找稳定可信赖的优先级资金。并购基金及其旗下专属的契约型基金持有项目公司90%以上的股权,品牌开发商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运营。

在合伙基金层面可能会出现双GP:一方面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作为优先级投资人,要介入合伙基金的管理;另一方面,开发商除了劣后投资,还要争取体现对项目的参与权利,因此可能会引入其资管公司做GP。至于决策权等权利,通常是双方共同磋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由地产基金公司委派,与投资人达成良好共识,开发商也能够接受。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及优先级退出时点,采取项目公司融资方式与促销方式实现项目的流动性补足。在运营过程中,由品牌地产商调拨资金支持项目公司的运营。

收益分配上,GP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与品牌开发商的合作中收取的管理费较少,如1%/年。在基金层面设置基准收益,在达到基准收益前只向优先级分配,当前市场情况基准收益水平大概为8%-10%。次级投资人在优先级投资人之后获取收益,收益水平大概为12%-15%。在剩余收益的分配上,由于GP收取的管理费水平较低,若协商一致GP也可参与分配,如国内某TOP10地产基金设定的超额收益分配比例——GP﹕优先级投资人﹕次级投资人=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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